“船长,洗舱水偷偷排到江里不会被海事发现吗?”
“根据我的经验,这里没有摄像头。”
“万一被其他船看到也不太好吧?”
“那就从另一侧排,岸上的人不会多管闲事的。”
“得嘞,马上开搞。”
近日,贵港海事局收到热心网友举报,锚泊在(原)大秦码头水域的“贵港海泰XX”船向江面排污,贵港海事局派出执法人员根据线索立即开展立案调查。
经核实,“贵港海泰XX”船在停泊期间,将货物残留物(铁矿砂洗舱水)从船尾左舷直接排入江面。按照2018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附录A的规定,货物残余物属船舶垃圾,该船排放含水的铁矿砂货物残留物的行为属于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贵港海事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责任公司和船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该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那么...什么是船舶垃圾啊?”
船舶卸货后对残余货物进行冲洗形成含有货物残余物的“洗舱水”属于船舶垃圾,禁止在内河水域排放。对此,《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有明确定义:
船舶垃圾: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各种塑料废弃物、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废弃食用油、操作废弃物、货物残留物、动物尸体、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以及废弃物焚烧炉灰渣。
货物残留物:货物装卸后在甲板上或舱内留下的货物残余,包括装卸过量或溢出物,不管其是在潮湿还是干燥的状态下,或是夹杂在洗涤水中。货物残留物不包括清洗后甲板上残留的货物粉尘或船舶外表面的灰尘。
含货物残留物的“洗舱水”未经检测,所含物质不明,可能远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且长期大量排放,不仅污染水质,还将堆高河床、改变水底形态,影响航行安全。违法排放危害多,请广大航运公司、船员切勿随意排放船舶垃圾,自觉做好船舶防污染工作,保护美丽西江,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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