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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学会了吗?《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明年3月1日生效!

来源:时间:2023-01-13 15:50

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前,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江保护法,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港口和船舶供受电设施建设以及政府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了总体规定。《条例》在长江保护法的基础上,针对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的难点、特点进行补充细化

《条例》共9章69条,涵盖了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船舶洗舱水、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船舶大气污染物等所有船舶污染种类和所有可能导致船舶污染的作业活动,厘清了港口、码头、装卸站、水上服务区、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等主体的污染防治责任。通过协同立法,推进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明确了污染事故调查、信用联合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应急联防联控等方面的要求。

下面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条例》中的有关内容吧!


01
《条例》与我有关吗?

《条例》第二条:在本省长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以及在长江水域从事船舶洗舱、修造、拆解、装卸、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注:本条例所称长江水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线水域,包括夹江、捷水道,以及与之相连的港池水域。

02
生活垃圾多久交一次?污水可以直排吗?

《条例》第二十三条:内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应当每五天或者每航次至少送交一次,因停航检修等原因无需送交的除外。

注:《条例》第十条: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接收应当免费

《条例》第二十条:禁止船舶向水体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内河船舶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阀门应当铅封或者盲断

《条例》第二十四条:码头、装卸站、内河船舶应当按照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的要求,先送交污染物再装卸作业


03
不接岸电行不行?

《条例》第三十四条:靠泊时间超过两小时,且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

(二)使用电能、液化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作为动力,或者采用关闭辅机等其他等效措施的;

(三)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临时故障,或者恶劣天气、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无法使用岸电的。

鼓励靠泊时间不足两小时的船舶使用岸电。

注:《条例》第六十条:具备岸电供应条件的码头、装卸站、水上服务区拒绝向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提供岸电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4
航行中有黑烟违法吗?

《条例》第三十六条:船舶应当加强主机、辅机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要求的燃油。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且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注:违反《条例》三十六条规定,船舶向大气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05
油污水可以存在桶里吗?

《条例》第二十二条:船舶含油类污染物、生活污水应当分别收集储存在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专用集污舱(柜)。

注:违反《条例》二十二条规定,船舶含油类污染物、生活污水未分别收集储存在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专用集污舱(柜),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06
载运、装卸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等货物要注意什么?

《条例》第三十五条:船舶载运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粉尘物质等货物,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从事前款规定货物的装卸或者过驳作业,作业双方应当在作业过程中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减少废气排放、抑制扬尘载运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货物的船舶,不得使用开舱通风的方式替代船舶洗舱。

07
洗舱有何注意事项?

《条例》第四十条: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卸货完毕后,应当在具备洗舱能力的洗舱站对货物处所进行清洗,但是船舶拟装载的货物与卸载的货物一致或者相容的除外。船舶和洗舱站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与污染防治责任。

船舶拟装载的货物与卸载的货物相容的,应当取得拟装载货物所有人对船舶免洗舱的书面同意。该货物所有人应当与拟装载货物运输合同中载明的所有人一致。

卸货港没有洗舱能力的,船舶取得就近洗舱站或者下一港洗舱站洗舱书面同意,可以在就近洗舱站或者下一港洗舱站清洗,并在离港前报告卸货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

08
供受油作业有何注意事项?

《条例》第三十八条:船舶为水上服务区趸船补给散装货物燃料,或者水上服务区趸船为供油船补给散装货物燃料,应当采取相应的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办理水上过驳手续。

《条例》第三十九条:油料供应单位应当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要求的燃油,向船舶提供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油料供应单位和船舶应当将燃油供受单证保存三年,船舶应当将燃油样品妥善保存一年





长江江苏段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廊道和水资源宝库,也是江苏最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和灌溉水源地。《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进一步健全了船舶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为保护长江水域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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