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日),全国首部绿色航运设区市地方法规——《湖州市绿色航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有哪些特色、亮点?相关部门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守护我市的绿水青山?一起来看——
Q:《条例》为我市航运的绿色低碳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主要有哪些特色、亮点?
《条例》的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注重整体谋划,描绘绿色航运“新蓝图”。绿色航运涉及诸多方面,不做好整体谋划,必然顾此失彼、事倍功半。《条例》设立“规划布局”专章,着力构建“上下贯通、主次分明”的规划体系。先是明确方向,强调全市贯彻交通强国、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以确保规划方向与国家整体目标取向保持一致。再是树立主干,要求制定绿色航运发展纲要,明确各项重点任务,为全市统筹推进绿色航运相关工作提供遵循。最后是厘清分支,分别就重要领域的单一规划作出规定。比如航道,加强高等级航道布局研究,统筹推进干线航道联网、支线航道改造。比如港口,将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的要求,纳入到湖州港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中,并专门要求编制绿色港口发展规划。比如船用充换电、加注设施,强调合理布局建设并制定管理办法,构建便捷完善的设施网络。
二是优化政策引导,构筑绿色航运“快车道”。《条例》聚焦各重点领域,为绿色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关于绿色船舶,规定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产业基金、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绿色动力和智能航行等技术研发应用,推动船舶及船用储能、充换电等产业绿色转型、集聚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优先使用绿色智能船舶,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鼓励现有燃油动力船舶有序退出。关于绿色航道,规定优先采用生态影响较小的航道整治技术与施工工艺,推广生态友好型新材料、新结构的应用,推进建设低碳水上服务区。关于绿色港口,引导港口经营人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作业设备,采取低碳港区、生态护岸等管理措施。关于绿色运输组织方式,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拓展河海联运,加强货运枢纽、集疏运通道和智能信息平台建设,引导大宗货物公路运输转向水路运输。
三是坚持精准治污,助力绿色航运“攻坚战”。船舶污染一直是环境污染防治的难点。《条例》在全面梳理问题的基础上,对防治船舶污染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就加强设施建设,要求政府统筹规划建设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定期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完善;强调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等应当配备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就完善管理制度,固化了我市的实践经验,推行水污染物“先交付后作业”以及船舶进出港信息、水污染物交付信息“双确认”;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要求有关部门建立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对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实施全流程、信息化监管;明确船舶以及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电子联单填报要求,使用系统、如实记录;强调相关部门对水污染物交付、接收、转运和处置实施联合监管,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就落实主体责任,对船舶、港口、码头等主体履行固废、扬尘、尾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责任作出规定,并明确了信用管理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是加强长三角协作,促进绿色航运“一体化”。绿色航运局限于一地一域,就无法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就难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社会发展效益。《条例》规定政府应当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与周边地区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推进相关方面的合作。为了加快产业协同,要求相关部门推进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创新链跨区域协同,引导企业联合开展绿色智能船舶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协同制定和采用绿色智能船舶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了实现信息共享,要求与周边地区有关部门加强协商,共享和互认船舶污染监测预警、船舶水污染物跨区域转运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处置等信息。为了推进污染共治,强调与周边地区有关部门协同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在行政执法互助、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方面形成一体化机制,推进共同治理。
Q
市交通运输局如何根据《条例》相关规定,促进绿色智能船舶制造及其配套产业加快发展?
湖州作为全国首个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下一步将以《条例》为引领,围绕绿色智能船舶制造及其配套产业发展方面,在顶层设计、科研能力、产业集聚三个方面综合施策。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结合《湖州市推进船舶全域电动化引领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研究制定《湖州船舶充换电站和电力增容配套建设专项规划(2025—2030年)》,合理布局建设船用充换电站,构建便捷完善的设施网络。同时,建立引导燃油船舶退市和电动船舶优先保障激励机制,推动航运企业完成现有燃油船舶的更新迭代。
二是提升科研能力。积极招引科研院校、高新技术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本地电池、船舶制造企业,引导企业加快研发应用纯电、甲醇等绿色动力和智能航行等技术,联合开展绿色智能船舶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全力争取内河船舶自主航行示范应用交通强国试点项目。
三是推动产业集群。强化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创新链跨区域协同,加快推进湖州市绿色智能船舶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优化整合传统船舶制造企业,推进产业结构绿色智能转型,助力新能源船舶制造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力争将湖州打造成长三角内河绿色智能船舶制造示范基地。
Q:市交通运输局如何落实《条例》相关规定,防治船舶水污染,有力守护我市的绿水青山?
近年来,湖州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借助全国“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创建载体,全力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在新形势新要求下,市交通运输局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从以下三个方面守护我市绿水青山。
一是深化船舶水污染精准治理。全面锚定“零入河”目标,完善水污染物接收基础设施网络,实现全航区水上服务区、主要码头全覆盖;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双确认工作,建立水污染物交付、接收船岸匹配机制;推动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率达100%。
二是实施码头扬尘靶向攻坚。聚焦散货装卸输送、露天堆场覆盖、港区道路保洁等环节,加快完成全市易扬尘码头堆场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式改造任务;紧盯重点易扬尘码头,运用“现场检查+智能监控+平台亮晒”三维监管模式,实现动态巡查全覆盖;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港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上牌工作,杜绝排冒黑烟等超标机械入场作业。
三是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水上服务区、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应用,鼓励引导现有简易充电桩改造更新,通过现场监管和线上监控等方式,加强到港船舶、港口企业指导服务,规范岸电设施正常操作流程,杜绝违规用电行为发生,保障岸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力争年岸电使用量增长超10%。
Q: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如何结合自身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船舶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
船舶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是绿色航运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守护湖州水域生态环境的关键举措。市住建局作为岸上转运处置环节的监管责任部门,将坚决贯彻《条例》要求,立足“船 - 港 - 城”一体化污染防治格局,以“全链条闭环、高标准管控、强协同联动”为核心,切实履行职责,全力守护水域生态清洁。
一是强化源头协同“数据赋能”。建立船舶生活垃圾处置数据共享机制,实时反馈转运、处置信息,为前端源头减量、精准分类提供决策支撑。同时通过政策引导、案例宣传等方式,鼓励船舶经营者、港口管理者践行绿色低碳理念,提升分类精准度,从源头减少污染负荷,形成“前端分类 - 中端转运 - 末端处置”的协同发力格局。
二是严守转运过程“闭环防线”。严格落实《条例》关于电子联单管理的要求,监督转运和处置单位规范填报流转信息,实现船舶生活垃圾“离船 - 上岸 - 转运 - 处置” 全流程可溯、有据可查。重点核查联单流转的及时性、数据的准确性,确保每一批次垃圾都能全程受控,坚决杜绝转运过程中的抛洒滴漏、非法处置等问题。
三是筑牢末端处置“兜底屏障”。全市现已建成4座生活垃圾焚烧厂、4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分别达4050吨、1450吨,完全能够满足船舶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需求。我局将持续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坚决杜绝“二次污染”,确保船舶生活垃圾应收尽收、能用尽用,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100%。
四是构建联合监管“执法合力”。联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聚焦转运车辆合规运营、处置场所规范作业等重点环节,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对发现的无证经营、非法倾倒、处置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典型案例,以刚性执法压实责任,维护《条例》权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 的执行力,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湖州打造绿色航运示范城市、高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坚实可靠的环卫保障,让太湖之水更清、航运之路更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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