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推动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和信息沟通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近日,市无废办制定印发《舟山市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的若干举措》。
《若干举措》主要围绕“清舱接收作业、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数字赋能、部门联动、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二十一条举措。
一是加强清舱单位管理。重点是对清舱作业单位实行“白名单”制度,按照A类和B类分级管理;接收船舶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
二是明确作业报告制度。重点明确锚地、港口(码头)接收作业防污染主体责任为接收单位,船厂接收作业防污染主体责任为船舶修理企业。开展相关作业的船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管理应用”完成污染物预报。
三是加强作业现场防污染管理。海事牵头对清舱、接收作业单位作业现场加强防污染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加强船舶修造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环境监督管理。
四是严控境外废物转移。明确国际航行船舶污染物接收后在30天内转运、处置;非国际航行船舶污染物接收后在60天内转运、处置。
一是明确接收转运要求。包括接收单位能力要求、水路转运单位及道路运输单位能力要求、港口码头要求等。
二是严格执行联单制度。接收转运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并运行接收联单、转运及处置联单,属于危险废物的还须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通过陆上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应按规定填报危险货物电子运单。
三是加强接收转运管控。清舱、接收作业产生污染物应送交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进行接收和无害化处理;明确接收转运船舶不得通过预处理等方式分离处置含油污水(残油)。
四是开展含油率抽测。对含油污水(残油)接收转运船舶进行含油率抽测,抽测范围为外轮、国轮油轮,按一定比例抽取。
一是实施分类管理。残油按照船舶含油污水实施管理,油泥包、处理含油污水(残油)产生的废油按照危险废物HW08实施管理。
二是加强处置单位环境准入。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匹配化建设,及时发布行业引导性公告,严把处置项目环境准入关。
三是提升污染物处置水平。利用废油、油泥包再生油品,经营单位应具有精制等工艺,再生油品应符合相关再生油标准。
四是加强规范化检查。通过“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以及日常检查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一是开展数字化应用建设。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管理应用,进一步提升部门协同监管能力。
二是开展污染物数字化申报。积极整合相关数字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服务高效、全程可溯、监管联动。
三是开展道路运输管控。加强油泥包等船舶污染物道路管控,规范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等。
四是提升监控预警水平。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疑似违法违规情况的自动监控监测水平,探索污染物数量差异、作业船舶定位异常、船舶可疑接触等情形的预警。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
二是严格执法打击。
三是开展失信惩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市无废办牵头港口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推进社会共治。鼓励企业和群众通过“12345”举报投诉,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
来源丨市生态环境局土固处
节能水处理设备 / 码头小型化污水处理 / 船舶污水接收 / 污水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