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长江006”轮在张家港港鑫重装码头为一艘远洋海船进行流动加油作业,张家港海事局联合张家港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共同登船对所供应的燃料油进行取样,检测船用燃料油硫份、灰分等质量指标,保障加油船舶获得合格的燃油,保护大气环境。
船舶尾气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控制船舶尾气污染大气的最有效方式是提高燃油质量,降低船舶燃油中的硫含量,减少硫氧化物产生。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的限硫令规定,全球船舶于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硫含量超过0.5%的燃料,我国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也提出要求,海船进入长江后,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的船用燃油。
受限于低、高硫油价格差异,船舶燃料供应商供应硫含量超标燃油及船舶使用超标燃油的行为仍时有发生,而船舶使用不合格的燃油会导致船舶尾气排放超标,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为此,张家港海事局在江苏海事局的统一部署下,自2023年3月份开始,开展了流动供油专项整治活动,整顿水上流动供油秩序,严厉打击供应和使用超标船用燃料违法行为。
活动开展以来,海事局发挥其水上执法专业优势,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燃油质量抽样检测。双方建立联合执法、信息互通和快速响应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前获取船舶供油作业动态,并保证在供油作业开始1小时内到达现场取样检测,3小时内出具结果,及时准确及时掌握供油质量,保障供油燃油质量合格。活动开展以来,对水上加油站、水上流动供油船以及运输船舶使用的燃油质量实施检测,累计检测船舶燃油537艘次,查处供应、使用超标船舶燃料油违法行为9起。
流动供油专项整治,提高了船舶燃油供应质量,减少船舶尾气硫氧化物、黑烟排放,促进了航运的高质量发展,为大气环境改善作出了贡献,又有效提升了航运从业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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