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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污水,你问我答!!!

来源:时间:2023-03-16 09:11

导读:

近日,有朋友来咨询小编,想了解船舶生活污水究竟怎么界定,以及船舶在黄浦江作业导读近日,有朋友来咨询小编,想了解船舶生活污水究竟怎么界定,以及船舶在黄浦江作业时生活污水如何处理的问题。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一一解答!时生活污水如何处理的问题。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什么是生活污水?

       《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定义:生活污水是指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分为黑水和灰水两类。

黑水包括:

1、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3、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4、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

灰水包括:

       来自洗碗水、厨房水槽、淋浴、洗衣、洗澡池和洗手池下水道的排水,不包括来自货物处所的排水。简而言之,通常我们所说的“黑水”就是生活污水,           “灰水”就是洗澡水和厨房水,对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求就是对“黑水”的排放要求。


生活污水该如何排放?

1.船舶在距最近陆地(领海基线)3n mile以外,使用经认可的设备排放经过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论何种情况,不应将集污舱柜中储存的生活污水或来自装有活动物的处所的生活污水顷刻排光,而应在船舶以不少于4节船速在航行途中,且生活污水排放速率不超过相应船速下的最大允许排放速率(《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船上装有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且船舶在航行中,同时排出的污水在其周围的水域中不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使变色。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排放污水应满足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3.如果生活污水混有含油污水、有毒有害污水等,生活污水的排放还应满足含油污水、有毒有害污水的排放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5.1.1在内河和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船舶生活污水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水体:a)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b)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5.2规定要求后在航行中排放。

5.2在内河和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根据船舶类别和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时间,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分别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有哪些?


黄浦江里生活污水的排放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黄浦江是不能排放的哦!但是我们有免费接收的渠道哦!

哪些水域范围实行免费接收服务?

上海港黄浦江下游段水域范围内,即吴淞口灯塔至浦东界标的连线(即黄浦江界)与闵行发电厂上游边界至巨潮港上口连线之间的水域。

哪些对象实行免费接收服务?

经营性内河船舶。

哪些污染物实行免费接收服务?

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接收。

相关监督联系方式有哪些?

市绿化市容部门重点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行为及其质量的监管;

海事管理机构重点开展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配备、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接收报告、船舶防污文书记录等事项的监管。

■ 免费接收服务监督电话:021-54968239(市绿化市容局)

■ 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电话:

021-64343770(闵行海事局)

021-63135716(黄浦海事局)

021-65896474(杨浦海事局)

021-66897017(吴淞海事局)

接受方式

上海港黄浦江下游段内河船舶污染物实行免费接收服务采取接收船流动接收和固定点交投两种方式。流动接收采用提前24小时预约申报,作业船舶通过巡航为靠港船舶提供流动接收服务。船舶也可选择向固定接收点交投污染物,由固定接收点开展污染物处置。接收服务不向船方收取费用。

流动接收

固定接收点

■ 闵行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所在位置:黄浦江南竹港河口下游500米处水域

作业时间:全天24小时

服务电话:021-57480996

相关要求

免费接收服务按相关规定实行污染物接收报告和联单监管制度。

各相关船舶应按规定配备、使用防污染设备设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污染物接收作业开展情况;被接收船舶应配合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如实记录污染物接收情况,并规范留存接收单位开具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不得将污染物违规排放入水。

接收作业单位要按照作业标准规范开展接收服务,并将污染物送交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和处置。

咨询热线

0572-266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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