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具有深刻的历史洞察力、重要的理论引领力、强大的实践指导力,报告明确指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开启长江航运发展新航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长江经济带无论是人口、地域,还是经济总量,都在全国占据重要地位。党的二十大要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提出新的使命。
长江流域地域广大,发展很不平衡。2021年东部上海、江苏、浙江人均GDP分别达到17.38、13.73和11.39万元,中部湖北、湖南、江西分别为8.66、6.93和6.55万元,西部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分别只有8.7、6.44、5.75、5.08万元。长江航运应发挥特色,为长江流域的共同富裕作出积极贡献。长江航运覆盖了云南水富至上海长江口,干线里程全长2838公里的航道,范围涵盖沿线11个省市,服务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超过40%。凭借着长江水系干支相连、江海互通的资源优势,长江航道在促进区域开放、合作和融合中发挥着极其重要且不可替代的网络化辐射功能。并且和其他交通方式相比,以吨公里普货运价为例,水路运价只有公路的1/20,成本低廉。2021年长江干线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超35亿吨,同比增长6%以上,创历史新高。应充分发挥长江航运的运能优势和成本优势,降低中西部省市承接产业转移的运输成本,提高流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促进东中西部共同富裕,是长江航运的重大使命。
以长江航运为主通道,建设“点线面”相结合的协同发展格局。要更加注重协同发展,更好发挥水运比较优势,充分研究长江上中下游主要城市、都市圈、城市群的经济发展特点和航运需求,利用长江航运这条“线”,打造连接“点”,形成高质量发展“面”。在长江上游,要以重庆为核心,以泸州港、宜宾港等为骨干,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联动发展的战略性枢纽。在长江中游,要加快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在湖北整合全省长江汉江沿线港口资源、建立湖北港口集团的基础上,加强与湖南岳阳港及湘江主要港口、江西九江港及赣江主要港口的联动,打造一体化、现代化、国际化的长江中游港口群。在长江下游,要加快长三角港口群建设,形成以上海港、宁波舟山港为核心,江苏、浙江、安徽沿江沿海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江海联运的世界级港口群。在此基础上,助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通过“点、线、面”的统一协调,充分发挥长江流域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协调发展迈上新台阶。
推进干支航道协同建设,发挥长江航运扶贫功能。要在大力开展干线航道建设基础上,加强支流航道建设,形成网络一体化的航道格局。加快推进干线航道区段标准统一,持续开展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提升三峡枢纽通航效能。积极推进长江水系支流航道建设,发挥支流航道建设的扶贫效应。提升嘉陵江、汉江、湘江、赣江、京杭运河等至长江干线港口的干支联运水平,完善干支直达航线网络;积极推动岷江、嘉陵江、乌江、汉江、赣江等支流高等级航道建设和扩能升级,促进干支联通。加大对支流航道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航道建设投资补助比例,减免航道建设项目的有关税费,提高航运企业税赋返还地方的比例,安排税收作为航道建设的基金。
打破体制机制藩篱,形成部门协作最大合力。依托推动长江经济带交通运输发展部省联席会议制度,深化和拓展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与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沿江地市的“2+N”合作机制。加快完善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等流域涉水涉航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共同推进长江绿色发展与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保护。聚焦行业管理协同发展。巩固深化与沿江地方政府以及交通、水利等涉水部门的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更高规格的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联动合作机制,凝聚内外合力,深化共建共治格局。凝聚全行业力量,主动作为,加强横向联系与合作交流,消除限制生产要素流通的地区障碍。港航企业要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扩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做强做大。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坚持生态优先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本质要求,坚持绿色发展是长江航运的永恒追求。长江航运作为沿江省市发展临港经济、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发展绿色长江航运,是对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的积极响应,是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进一步加强岸线管理,构建水清岸绿的岸线格局。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人工种植陆域、水生植物的防治措施,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合理避让重要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城市发展功能区,调整或退出部分港口岸线功能。鼓励老旧码头腾退和岸线复绿,严格新建项目港口岸线使用审查,严禁未批先建、占大建小。支持鼓励老旧码头、闲置码头、支持系统码头等的岸线资源整合和升级利用,鼓励企业专用码头提供公共服务。实行港口岸线高效利用的精细化管理,规范提升港口岸线利用整体效率。
推进绿色码头和智慧港口建设。加强船舶港口污染物防治及塑料废弃物规范搜集,推动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岸电应建尽建和散货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全覆盖。推广港口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应用,加快长江干线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化学品洗舱站、岸电等设施建设和常态化运营。推进港口数字化转型、智慧化发展,建设港口智慧物流协同平台和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推进港口、航运、铁路、公路等环节数据互联共享。推动船岸协同、自动化码头和堆场建设,积极推动港口装卸、库场作业等自动化和智能化运营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区块链、物联网、北斗系统等在港口生产和物流中的应用,推广应用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打造新一代智慧港口。
创新船舶绿色技术,提升航运绿色发展水平。推进船舶污染防治新技术应用,在重点水域、关键区域建设船舶防污染监管检测系统,推动重点船舶配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配备船舶污水、燃油硫含量等快速检测仪器。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推动延续新建、改建 LNG 单燃料动力船舶鼓励政策,积极支持纯电力、燃料电池等动力船舶研发与推广。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安全系数低的老旧船舶。加快推进长江水系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改造,完善岸电使用相关法规政策,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政策,推动协调相关省市实现重点船舶受电改造全覆盖。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并要求“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长江航运具有通江达海、连贯东西的重要功能,是我国内河水运的主力,是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是链接一带一路,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关键依托。在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中,就是通过构建通江达海的多式联运体系,发挥国内大循环的主体作用和国际大循环的带动作用,为将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畅通新发展格局的主动脉作出积极贡献。
优化港口布局,打造区域港口群。布局形成以枢纽港口为龙头,主要港口为骨干,其他港口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发展格局。优化完善港口布局,强化枢纽港口、主要港口的战略支点功能,推进沿江港口协同发展。加强现代航运要素集聚,充分发挥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和推动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深度融合的战略支点作用,强化枢纽港口支撑和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能力,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和全程物流组织能力,构建对外开放和政策创新高地。构建长三角沿江、长江中游和长江上游三大区域港口群,充分发挥枢纽港口、主要港口的辐射带动作用,适度超前配置港口基础设施能力,高水平整合利用区域港口资源,注重优势互补、协同联动,推进一体化发展,提升区域港口群的组合优势和整体竞争力。
完善江海直达、江海联运船型系列和运输体系。统筹建设国内服务中欧班列和海铁联运的物流枢纽及通道,畅通西部南向、东向大通道,推动“一带一路”沿线港口和场站建设。推动江海联运减程提质,实现江海运输深度融合贯通。长江安庆以下港口以江海直达为主,其中南京以下可实现5万吨级以上大型海船减载进江直达;武汉至安庆航段港口直达与中转并重,武汉以上适度发展江海直达运输。推广应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型,打造一批江海直达精品航线,形成长江干线和长三角地区至上海洋山、宁波舟山港江海直达运输系统。加强长江航道建设与维护,增强服务江海运输的支撑能力。扩大长江主要港口、长三角地区至上海洋山江海直达运输船舶运力规模和航线,支持集装箱运输班轮化、江海直达运输,打造快捷高效的集装箱运输服务体系。推进中长距离大宗散货船队运输和“公转水”,引导内贸适箱货物集装箱化运输。
加快以港口为枢纽,铁水联运、江海联运为重点,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发展。深化多式联运装备技术标准、服务标准、运输规则、作业流程等的研究应用,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物流信息平台有效对接,促进多式联运、集疏运信息资源共享。支持骨干港航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延伸物流产业链,由运输承运人向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持续推动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打造南京龙潭、武汉阳逻、重庆果园等集装箱港区铁水联运品牌线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长江航运是多要素构成的传统产业体系,长期面临着“客运船舶群死群伤、危化品船爆炸和污染、船舶触碰桥梁垮塌、三峡船闸闸室内客船危化品船火灾、三峡库区地质滑坡极端恶劣天气”等长江航运安全生产五大风险。安全是发展的基石,加快推进长江航运安全生产水平与应急救助能力现代化,既是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安全能力和安全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长江航运安全管理体系,提升航运安全水平。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实施安全专家监督检查制度,完善与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长江LNG动力船、运输船监管措施,完善危险品过闸船舶通航安全管理。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督促港航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权责清单和履职规范,强化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落实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对重大风险实行动态报备,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增强安全监管能力,落实长江航运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支撑保障体系,研究建立长江航运安全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推进“智慧海事+信用监管”建设。加快构建多维感知、全域抵达、高效协同、智能处置的“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推进监管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完善VTS、CCTV、AIS等监管系统,深化北斗系统在安全监管领域应用,提升安全监管的协同、智能水平。完善监管救助基地、巡航执法站点布局和功能,推进固定翼无人机飞行基地建设。优化船艇装备结构和性能,加强船载执法和应急救助装备配置。推广应用无人机、无人船以及单兵执法、新型搜救等先进装备。
统筹规划建设长江航运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长江干线航运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完善水上搜救体系,完善长江干线搜救指挥中心,推动建立与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水上搜救协调机制,推动沿江省市成立省级水上搜救中心。依托现有机构和资源,整合运行万州、武汉、南京等3处区域性应急救助基地,推进设施装备建设。完善长江航运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战的应急演练,推进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应急救助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现场感知与指挥调度能力。依托专业力量加强深潜设备远程投送能力,配置大型起重打捞装备,实现长江干线3000吨沉船整体打捞和水下200米作业深度的应急抢险打捞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打捞工作。